本网通讯员吴国栋讯:2011年4月28日下午,通嘉集团在集团19楼会议中心召开了国贸大厦“2•21”火灾事故总结表彰大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新疆浙江商会会长、新疆通嘉集团董事长葛永品和乌鲁木齐市消防局副局长万卫华、防火处指导科参谋李娟、通嘉集团总经理金莲莲等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通嘉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麻再文主持了会议,通嘉集团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各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及员工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图为:通嘉集团国贸大厦“2.21”火灾事故总结表彰大会会议现场
会上,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麻再文通报了国贸大厦“2•21”火灾事故和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乌鲁木齐市消防局副局长万卫华对通嘉集团消防安全工作做了指导讲话,集团副总经理魏东宣读了《关于对国贸大厦“2•21”火灾事故的奖惩决定》;对在国贸大厦“2•21”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夏明华给予一万元的奖励(通嘉集团、消防局各奖励5000元);对在国贸大厦“2•21”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张忠和、李明、买维兰、陈小毛各奖励1000元。
图为:集团董事长葛永品与乌市消防局副局长万卫华向在国贸大厦“2•21”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夏明华颁发奖金
图为:扑救“2.21”火灾中表现突出的通嘉集团获奖员工合影
董事长在会上做了总结性讲话,指出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公司要认真总结和吸取集团今年发生的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责任再落实,危机意识再增强,工作措施再细化,安全投入再加大,要高度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隐患要彻底整改,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好岗位职责,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