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吴思雨摄影/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对于房屋、地库等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针对通嘉东方御景业主对于通嘉东方御景车位权属问题的不同看法,近日,通嘉集团法律办主任帅涛在通嘉房产销售公司三楼会议室就“车位权属关系”等法律法规知识对通嘉房产销售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了培训。
会上,通嘉集团法律办主任帅涛以形象生动的比喻从法律角度解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与“共同共有部分”的区别及车位权属关系。通嘉东方御景一期的车位是有产权的,其所有权归新疆通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所有;通嘉东方御景二期车位为人防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除国家必要时使用外,日常车位使用权归投资者使用和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外,在培训结束后的自由提问时间里,通嘉房产销售公司员工针对平时在处理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咨询,通嘉集团法律办主任帅涛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逐一解答。
通过此次培训,通嘉房产销售公司全体员工对于“车位权属关系”的法律知识理解的更加透彻,进一步认识到知法、守法、懂法的重要性,在为以后工作中碰到并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向广大业主做好宣传。
通嘉房产销售公司“车位权属关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