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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燃气集团党委书记金建平腐败案启示录
时间:2014-10-15 18: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天津市委纪委办案者说,“一俊遮百丑”是自欺欺人。
  作为办案者,每查办一个大案要案,我们更多的不是工作完成之后的欣慰,而是扼腕叹息。
    金建平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尤其令我们感慨。作为天津建设系统曾经最年轻的局级领导干部之一,作为曾经创造过“陕气进津”等天津燃气行业“八项之最”殊荣的代表性人物,金建平本应带领燃气集团做好市场、搞好管理、服务社会,但是,他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谋取私利,虚构合同,大肆贪污、受贿,侵害国家及企业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金建平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很多。主观上集中表现为他信念动摇、心理失衡、贪图享受、逃避监督。他重业务轻品行,放松思想改造。认为只要搞好了业务工作,保障了安全不出事故,就能“一俊遮百丑”。正是在这种理念下,他在思想上不断松懈和麻痹自己,心理上不断原谅自己的丑行和为自己壮胆,最后越陷越深,覆水难收。
    金建平的“沦陷”,监督的缺位是一个重要原因。对他而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他的贪腐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使他心存侥幸,自认为作案手段隐蔽,接二连三地虚构合同,贪污公款。
    金建平案是一起典型的国企领导人员贪腐案。它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一方面,国企领导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调整心态、摆正位置、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另一方面,必须重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不仅要压担子、要成果,更要加强教育、管理、交流和监督。

金建平的忏悔录
  悔恨使我的心灵无法平静
  每次提起笔来,回想自己成长的历程和组织三十多年的培养与信任,每写一个字都挖心割肉般难受。自己所犯罪行之严重,给党组织造成的影响之恶劣,是用文字和语言无法表达的。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悔恨,对组织的愧疚,使我的心灵无法平静,我必须真心向组织忏悔,求得组织的宽恕与谅解。
    我1959年4月出生在天津农村一个教师家庭中,全家总共六口人,因为母亲没有工作,生活的来源只能靠父亲每月几十元的工资,生活十分艰难。当时因为每月口粮不够吃,除了每月提前借粮外,还要在粮食中掺些豆腐渣勉强度日。记得小时候由于经济困难,春节没有穿过新衣服,母亲用旧衣服洗洗染染就算过年了。
    1978年,国家为我提供了改变命运的机会,我幸运地通过高考,进入天津大学建筑分校读书。我是靠国家提供的助学金和全家人节衣缩食才读完大学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党和国家为我这个穷孩子的成长搭起了天梯。如果自己能够常常想想这些,永远地记住我从哪里来,我是谁,就不会忘本,就能保持清醒头脑,常怀感恩之心,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这一点对我来说,认识得太晚了。
    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上述认识外,自己以为还有以下主要原因:
    一是单纯重视业务,不注重日常的学习和自觉的思想改造。这些年尽管也以不同形式参加学习,但是从心里没有真正学进去,有时也只是走形式、摆样子,从而造成思想空虚,消极腐败思想乘虚而入。自己总觉得只要把集团业务干好了,事业稳定发展,就能一俊遮百丑。这是十分错误的,是自己不能在犯罪道路上及时警醒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骄傲自满,过度看重自己在事业发展中的贡献。应该说,这些年燃气事业确实实现了快速发展,但这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进步发展和集团万名职工共同奋斗的结果,自己只是一名参与者。但是自己却放大了自己在其中的作用,总觉得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再加上这些年与央企、港澳企业接触,觉得付出的差不多,收入却十分悬殊,产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这也是自己走向犯罪的原因之一。
    三是规避廉政和法制教育。这些年,自己很少学习廉政方面的党纪党规,对法制的观念也十分淡薄,没有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对发生的腐败案件也很少重视,总觉得那是别人的事。如果自己能以他们为镜,把组织的提醒真正重视起来,改邪归正,悬崖勒马,也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四是从客观上说,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一把手的权力在正确的程序中行使。另外,切实搞好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定期交流,防止人熟、事熟,个人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造成滥用职权。
    总而言之,我所犯错误和罪行是严重的,我诚心认罪,接受组织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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